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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结婚登记还末一起生活时的遗产继承规定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8-01-20 22:46  点击:
    办理了结婚登记还末一起生活时的遗产继承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可见,法律对于结婚的认可实行的是形式要件主义,就是只要履行了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手续,就认可该婚姻的效力。
 
    首先,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不存在《婚姻法》规定的强制性禁止结婚的条件,即《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和结婚无效的情形:
 
    (1)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重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5)被胁迫结婚的。
 
    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效力具有追溯力,婚姻效力自始无效;其次,双方还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清结婚登记,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准予结婚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取得了结婚证,男女双方才最终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同居不是结婚的法定要求,如果认为进行了结婚登记,只是没有同居就不承认其夫妻关系,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只要在满足不存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禁止和无效的情形,并进行了结婚登记,领取了核发的结婚证,就确立了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如果一方死亡, 另一方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双方领取结婚证后就是被我国法律承认的合法的夫妻,双方互为配偶关系,因此当一方不幸死亡时另一方得以配偶身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这看起来不公平,好像双方没有生活在一起,现在平白无故的要分走死亡一方的遗产的全部或部分,这对死者的其他亲属来说很难接受。其实,这正是法治公平精神的体现,一个刚领结婚证的人遭遇此等变故,一是其不愿意看到的,二也对其精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打击,从弥补的角度而言,其也完全有权利作为继承人来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当然,其他继承人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遗产进行相应份额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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