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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怎样继承—北京继承律师为您详解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8-01-20 22:47  点击:
    股权怎样继承—北京继承律师为您详解:
 
    股权渉及财产权利和股东身份,股权中的财产权利毫无疑问根据《继承法》的精神,还有相关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的,属于其股权中的财产权利由继承人来继承,不存在任何争议。但被继承人作为股东,他的身份如何解決?也可以被继承吗?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原股东资格,但是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意味着在我们现在的法律体系中承认了股东资格、股东身份的继承,这实际上突破了《继承法》中遗产仅限于财产和财产权利的规定。

    但是,根据《公司法》 第76条规定,股东资格不是当然继承,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们所知的股权如果转让在《公司法》第72条中规定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它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不能随意确定。通常有封闭性的特点,由股东来决定新股东的人员。鉴于公司及股权的这一特性,因此股权在转让、继承时都不是当然的,还要视具体情况来定。

    如果章程中写明,继承人一律不得取得股东身份,那显然是没有办法继承的。如果章程中规定,你要具各一定条件、符合一定的程序。那满足这种条件、符合这些程序规定后可以继承。如果章程没有作出限制,理论上就可以理解为允许了。

    但是实际上《继承法》和《公司法》的衔接远不是这么简单的,《公司法》只是提出了一个问題,具体操作问題实际上根本投有解決,实践中的解决方式也是多样。如公司股东去世,他的继承人如何在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继承股东身份。另外,股权继承还有一个问題就是股东死亡的,继承人能否继承股东资格。现实中的操作是,只要没有违反相关法律,就可以允许参与进来,只是变更一下登记就可以了。当然,这种操作本身也容易带来一些问题,如果一人公司股东去世,股东身份是可以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的,当然和《公司法》不相冲突,继承以后进行变更就可以了,只不过这个公司由一人公司可能就变成多人公司了,再到工商机关办理相关的企业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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