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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3-01-10 21:16  点击:
       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胎儿在我国法律中并不认可其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胎儿是没有继承权的。所谓继承权,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分割权。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并且实际分割继承到的遗产,这些遗产被继承后就成为了继承人的财产。
 
       我国《民法典》在继承编中明确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还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可以看出,我国的继承相关法律法规一直重视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保护,正是基于这些规定的精神,《民法典》及之前的《继承法》都确立了对胎儿的特殊保护制度。
 
       《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因此可以看出,虽然我国法律没有赋予胎儿继承权,但是规定了在遗产分割时的胎儿份额保留。
 
       根据该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尚没有出生的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此时要注意两点:
 
       一是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胎儿的母亲确实怀有胎儿,可以是医院的证明,也可以是其他的证明。无论是什么证据,都要确保胎儿是真是存在的。
 
       二是为胎儿保留的具体的遗产份额的多少问题。根据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情况,结合胎儿出生后的抚养费用,再结合胎儿母亲的经济状况,综合判断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一个基本的标准是要确保胎儿出生后的健康成长。具体的数额既可能多于其他继承人的份额,也可能少于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如果遗产继承时在遗产分割中,没有为尚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此时,应当从继承人已经继承到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中扣回。扣回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应当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具体的扣回方式,应当是由同一顺序的的继承人按照比例扣回。
 
       综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胎儿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在分割遗产时却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在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按比例扣回,扣回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应当为胎儿保留的份额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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