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当怎么办?
在被继承人过世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形是存在的。无人继承表明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了,同时也表明被继承人也不存在有权代位继承的继承人了。因为如果被继承人虽然没有法定的第一、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可以代替第一或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此时不属于无人继承,而是有人继承。
除此以外,无人继承还表明,没有法律上视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此时当然不属于无人继承的情形。
如果既没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也没有代位继承人,并且还没有视作为第一顺序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的,则属于无人继承的情形。
无人受遗赠则表明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在遗嘱中明确他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人或者单位继承的,则属于遗赠,遗嘱中指定的将要得到遗产的人叫做受遗赠人。
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并没有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自己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继承,则就属于无人受遗赠。
在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的情况下,遗产应当怎么办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因此,在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遗产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归国家所有,然后国家用于公益事业;二是死者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则归该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现阶段所谓的集体所有制组织,主要就是指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及其经济组织,因此属于该两类组织成员的,就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过世后无人继承和无人受遗赠的,则遗产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