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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中怎样保护胎儿的利益?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2-05-25 20:47  点击:
       继承中怎样保护胎儿的利益?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无论在法定继承时还是遗嘱继承时,都要体现对胎儿利益的保护。
 
       在法定继承中,之前生效的《继承法》及现在的《民法典》都规定了对胎儿利益的特别保护程序,这个特别保护程序体现在遗产分配程序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从该条中可以看出,在法定继承时,在分割遗产之前,要考虑对胎儿的利益保护。
 
       具体的保护方式是要在遗产分割之前,要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在法定继承中,胎儿的继承份额也要保留,至于保留的份额大小,可以是与其他继承人一样多的份额,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多于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份额或者少于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具体的份额应当考虑总的遗产的多少,胎儿成长的需要及当地的物价消费水平,来综合考虑确定胎儿应当继承到的具体继承份额。
 
       根据该条规定,胎儿出生后正常存活的,则保留的遗产份额就归该胎儿所继承。如果胎儿在出生时是死体的,就是说如果胎儿生下来的那一刻没有存活的,则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就不归胎儿所有了,为胎儿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继承分割。
 
       在遗嘱继承中,同样要对胎儿的继承权利进行保护,这是因为法律的特别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条是对遗嘱继承中对弱者保护的规定。
 
       胎儿出生时如果正常存活,则胎儿肯定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的弱者,胎儿没有工作能力,因此胎儿的生活来源也是成问题的,如果胎儿父母健在的一方有收入、有能力扶养的话,则胎儿的成长可能还不成问题,可一旦胎儿父母健在的一方也没有劳动能力,则胎儿的成长就会面临巨大的问题。
 
      有鉴于此,法律规定了在遗嘱继承中,也要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具体做法就是在遗嘱中写明提前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在胎儿出生后,该保留的遗产份额就归该胎儿继承。在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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