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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对遗产应当怎样管理?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2-05-22 22:26  点击: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对遗产应当怎样管理?
 
       继承是以被继承人过世这个时间点开始的。在被继承人过世之前不管其是否订立遗嘱,都谈不上继承的开始,更谈不上对遗产的继承分割,各个继承人只是享有继承的期待权。
 
       被继承人的过世时间点,一般以有权的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来确定,主要的证明文件是死亡证明书,及公安机关的户籍注销证明文件。
 
       被继承人过世后继承正式开始,此时就要对遗产进行管理,以避免遗产的流失。首先,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中确定了遗嘱执行人的,此时遗嘱执行人就自动成为遗产的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的任务就是管理遗产,具体来说包括:清点遗产并妥善保管,遗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以及债权,遗产管理人要一一清点并登记造册。然后对遗产采取适合的方式进行妥善的保管。对于那些不能够长期保存的遗产,应当变卖并对变卖款予以妥善保管。然后,查明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包括所欠的税务、及一般债务。
 
       其次,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嘱属于无效的遗嘱的,或者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则各个有权的继承人应当共同推选出遗产管理人,推选出的遗产管理人可以是一名或者多名,视遗产的多寡及清理难度和工作量而定。共同推选出的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好管理保护遗产的职责。
 
       再次,继承人没能一致推选出遗产管理人的,则由所有有权继承的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此时,每个继承人的身份不但是遗产的继承人,而且还是遗产管理人,每个人都有妥善保管好遗产的义务。发现有部分继承人或者其他人有侵害遗产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
 
       最后,如果被继承人在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此时意味着没有继承人来清理管理遗产,为了保护遗产不流失。法律直接规定了遗产管理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此时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此时民政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保护好遗产。因为根据规定,遗产没有继承人及遗赠人继承分割的,最终由有关单位及国家所有。此时保护好遗产也就是保护好国家及集体的财产。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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