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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中存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2-03-23 23:05  点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中存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
 
       股东过世后,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份,既有可能属于他的个人所有的财产,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结婚的股东过世后,他的股权除非属于是婚前就取得的股权或者在婚后其配偶通过协议表示放弃夫妻共同股权中的份额的,则属于过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就算是婚前取得的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说婚前的股权婚后在经营中产生了增值部分,那么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过世一方的遗产。股权在婚后产生的增值,主要是婚后因为公司的发展,股权对应的净值增加或者公司的估值增加形成的股权价值的增加。
 
       具体而言,有限公司的股权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需要进行股权分割,然后才能继承:
 
       一是过世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这形成于两种情形,首先是结婚之后夫妻用共同财产共同投资所取得的股权,此时当然属于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的股权分割方式,与其他的财产的分割方式基本上是一样的,先要把还在世的一方的股权从夫妻共同股权中分离出来,一般是夫妻共同股权的一半,剩下的一半就是过世一方的个人的股权,属于过世一方的遗产。
 
       过世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分割,在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在世的一方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除了分到自己的一半股权外,剩余的一半股权,其仍然有权继承。
 
       二是过世股东持有的股权中有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是个人财产。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三种,首先就是一方婚前的股权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前所述,产生的收益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而婚前的股权原价值部分则依然属于过世一方个人的股权。
 
       其次是一方婚前投资得到了部分股权,在婚后又继续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扩大了股权份额,那么,扩大部分的股权因为是婚后投资所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投资的股权对应的价值部分,则属于过世一方的遗产。
 
       再次是一方婚前获得的期权,在婚后行权获得的股权,此时婚后行权部分对应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股权,在继承时需要先剥离出在世一方的股权份额,剩下的才属于过世一方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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