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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放弃自己的应继承的遗产的离婚时对方可以要求补偿吗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9-12-12 22:23  点击:
      夫妻一方放弃自己的应继承的遗产的离婚时对方可以要求补偿吗?
 
      夫妻双方离婚时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姻法》的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该条第四项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继承到的财产,在遗嘱没有明确指明只归夫妻一方继承的情况下,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因此,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继承到的遗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之时,继承到的遗产没有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的,则夫妻在离婚时,对于继承到的遗产这一部分,可以暂时不予以分割,留待继承到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后,在重新协商对该笔继承到的财产进行分割。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来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可是,有时候,在继承开始后或者继承开始前,有权继承遗产的配偶一方却放弃了自己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时配偶另一方应当怎么办呢?配偶一方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是否损害了配偶另一方的利益,是一个长期模糊不清的问题,有的法院认为此时配偶一方擅自放弃继承的行为侵害了配偶另一方的财产权,因此,这种放弃行为是无效的。有的法院认为放弃继承权利是继承人的法定权利,在继承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时,继承人就没有实际继承到遗产,此时,谈不上对夫妻另一方财产权的侵害。只有当有权继承的一方实际继承到遗产后隐瞒或者其他向配偶另一方隐瞒的行为,才谈得上侵害了配偶另一方的财产权利。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是采取认为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是可以放弃自己继承的权利,从而放弃继承的遗产不侵害夫妻另一方财产权的观点。根据该观点,夫妻另一方如果以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权被侵害,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的,或者另案起诉要求放弃继承的行为是无效的。则人民法院对这些请求将不予支持。
 
      因此,夫妻一方放弃自己的应继承的遗产的,夫妻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或者另行的诉讼中的,认为侵害了其财产权利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并且,另一方起诉请求确认放弃继承一方的放弃行为为无效的,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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