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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发现可能存在其他的继承人时怎么办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9-06-26 21:30  点击:
      庭审中发现可能存在其他的继承人时怎么办?
 
      在遗产继承的案件中,各个继承人就遗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的意见时,就会诉诸法院,请求国家通过公权力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继承纠纷。
 
      在案件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发现该继承案件中还存在其他的继承人。也就是说,除了继承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外,还存在其他的有可能有权继承遗产的人。
 
      导致此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因为,被继承人有其他的非婚生子女。这是最有可能出现漏掉继承人的情况。被继承人在婚姻关系之外,有不为外人所知道的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案件开始审理后,该非婚生子(女)说明自己是被继承人的孩子,也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还有种情形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他的继承人没有通知该名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在开庭后,该名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要求参加分配遗产。
 
      另外,在继承诉讼中,还存在其他确实存在的有权继承的继承人没有被其他参与诉讼的继承人通知的情形,此时,这名继承人是不知道已经存在的继承诉讼的,后来在开庭后该名继承人才知道其他继承人已经就遗产继承事宜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遗产进行分割。
 
      遇到上述的情形,都说明在遗产继承诉讼中还存在其他的应当参与遗产分配的继承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遇到这种情形,应当让没有参加诉讼的继承人参与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当然,前提是有证据证明这些人确实属于有权继承的继承人。
 
      此时,法院的做法就是追加这些人为继承诉讼的当事人。具体而言,在发现有遗漏的继承人的情况下,这些人可以申请参加已经开始的诉讼,根据具体情况列为原告或被告。这样这些人就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直至得到遗产的分割。如果这些人既不愿意申请参加诉讼也不放弃继承的权利的,此时法院依职权追加他们为原告。来保证这些人的诉讼权利,如果他们不来参见庭审程序,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在继承案件的判决中一并作出判决。
 
      在有权的继承人明确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不追加他们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因为对继承权的放弃是他们的权利,在此情况下,法院要尊重他们的对继承权放弃的权利。因此,不再追加他们为继承案件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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