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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形式之家族信托业务的模式(下)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8-11-17 23:35  点击:
      遗产继承形式之家族信托业务的模式(下):
 
      除此之外,一些独立的家族办公室也采用平台形式,一方面搭建金融产品平台——EAM平台,集中采购跨境金融产品或服务,另一方面引入外部客户经理(EAM,External Account Manager),承担拓展高端客户、产品和服务销售、客户关系维护等职责,形成与金融机构合作共赢的商业模式。EAM平台将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分派给外部客户经理。
 
      (四)机构部门型
 
      从组织架构来看,商业银行的家族信托业务主要集中在私人银行部下开展,信托公司的家族信托业务通常为公司二级部门。目前,越来越多的机构借鉴海外模式,开辟了家族办公室或“类家族办公室”,专门为超高净值个人及家族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海外家族办公室通常以独立法人形式运营,根据服务家族的数量,海外家族办公室可分为单一家族办公室和多家族办公室
 
      (五)架构设计型
 
      架构设计型模式重视信托保护结构设计。家族信托按照事先约定的合同条款“自动驾驶”,具备不可撤销、剥离委托人实际控制权、风险隔离、跨代传承、纯他益性、民事信托等特点。
 
      目前国内家族信托没有形成判例,全权信托的设计理念主要是为了确保家族信托财产权的真实转移,最大程度地保证家族信托的有效性。从国际经验来看,委托人保留权力信托可能会损害信托的资产保护功能,甚至可能被视为“恶意信托”,被判无效。
 
      此外,为了对受托人进行监督,制衡受托人权力,使家族信托更好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执行,可以引入信托监察人制度。信托监察人并非家族信托(公益信托除外)的生效要件。信托监察人由委托人委任,可以指定信任的律师、会计师及第三方机构等担任,若监察人过世,还可以委任二代监察人。信托监察人的权力需谨慎配置,权力过大可能会妨碍受托人职责的行使。
 
      家族信托的架构设计越来越成为以盈科为代表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重点。特点有三:其一,轻资产,通过家族信托律师联盟将业务拓展到全国各地;其二,重结构,主要负责家族信托的架构设立和相关法律问题;其三,高信誉,家族信托本质上是法律架构,由律师主导可增强客户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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