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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8-08-09 22:18  点击: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在被继承人过世,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前,继承人取得遗产应该继承的份额的方法。在具体的遗产的分割方式中,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通常指定的分割方式,就是按照遗嘱确定的份额、方式和时间进行分割;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根据这一规定,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对不宜分割的实物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这种分割方式也是当前使用较多的一种分割方式。
 
      (3)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这种分割方式对高价值的继承物是不适用的,因为在高价值继承物中,单个继承人一般很难一次性拿出对其他继承人应当补偿的金额,比方房产。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对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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