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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协议能不能作为认定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产权的依据?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8-01-20 22:53  点击:
      分家析产协议能不能作为认定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产权的依据?
 
      我们都知道,分家析产协议可以对家庭的房屋进行分配,那么,如果不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登记的话,分家析产协议能不能作为认定房屋产权的依据呢?
 
      我们国家对不动产权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也就是说,要取得物权,必须经过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登记,不具有物权效力。产权变更也同样如此,不变更登记,不能对外抗辩第三人。
 
      由于传统和习惯,在农村,大家一般都不太重视不动产登记。有不少人觉得农村房屋都是自己住的,而且也不能买卖,登记不登记都一样。有些则是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不少人认为只要有土地证就可以认定房屋产权,再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是多此一举。真正两证齐全的反而比较少。
 
      鉴于这一情况,在农村进行征地拆迁改造的时候,各地拆迁主体单位认定产权就比较困难。一是没有证书或者证书不齐全的话,权属就不明确。二是由于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以户为单位的,所以如果没有房产证的话,对房屋产权家庭内部怎么分配的也不清楚。
 
      为此,北京继承律师网北京继承律师认为,遇到这个问题时,实际操作中的普遍做法。具体要分成三种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形作出不同的认定:
 
 
      一是房地两证齐全的。
 
      这种情况下认定房屋所有权人,不应该按照分家析产协议进行认定,而应该按照房产证进行认定。因为原来是通过什么程序认定的产权,在改变原产权主体后,也应该按原来的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原来程序办理变更登记的,不能改变原产权登记主体,不能对外抗辩第三人。
 
      二是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
 
      如果只有土地证,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内部对房屋进行分家析产,并签订分家析产协议,只要该分家析产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一般予以认定。也就是说,这时,分家析产协议是能作为认定房屋产权的依据的。
 
      三是房地两证都没有的。
 
      这时,首先需要由国土等相关部门对该宅基地和房屋进行权属调查,并对权属调查结果进行公开,没人提出异议的话,再由当地人民政府出具权属认定结论。同时,根据分家析产协议情况,确定家庭内部成员的具体份额。也就是说,这时分家析产协议也是能作为认定房屋产权的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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