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分家析产的法律规范有哪些?
分家析产的一个首要条件就是要有共有的财产,而且这个财产是属于家庭共有的。判断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要看这两个因素:一是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只有那些是家庭共同经营中积累的财产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二是要考虑家庭成员的构成。
家庭成员如果只是由一对夫妻加上未成年的孩子构成,此时构不成家庭共同财产,因为未成年的孩子不能够创造财产,因此家庭共同财产中必须是夫妻关系外的成年家庭成员共同生产经营取得财产,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的原则一般是均等分割,并且要考虑有利生产、照顾生活的实际。
分家析产是在大家庭分家时或者夫妻离婚时伴随着的事情,也就是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处理。我国在不同的法律中都有对分家析产的规定,主要规定在以下法律法规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节录)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