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主要是对家庭财产的分割处理,遗产继承从表面上来看也是对家庭中的部分财产的分割处理,从表面上看,分家和继承都是财产的传承。因此,有些人就以为两者差不多,或者把两者混为一谈,其实两者有着本质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继承只能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但分家既可以在父母在世时进行,也可以在父母去世后进行。
二、两者传承的财产不同。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而分家所分的是家庭的共同财产,不是家长个人的财产。
三、两者中传承人的地位不同。继承产生的依据是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不管是哪一种,继承人的地位是消极的,不能主动提要求,不能提出异议(只可以放弃继承权);分家中受产人的地位则是积极的,既可以提出分家的要求,也可以在分家时提出异议。
在分家析产中,要听取所有成员的意见,不光是父母说了就算的,这是因为:
首先,分家不是赠与,其与赠与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
赠与,只要双方之间合意就可以,别人无权干涉。但是,分家,往往有三个主体以上才需要分家,这其中,可以根据综合考量不平均分配家产,但不能显失公平,否则有人可以提出异议。
而且,跟继承一样,赠与的财产只能是个人财产,赠与对象本来对财产没有权益,分家则分的是共同财产,分的人本来就是共有人。分家分的是自己本来就有份的家庭财产。
此外,赠与的对象并不局限于家人,还可以是其他亲戚、朋友、邻居甚至陌生人等。
其次,在分家析产中,每个家庭情况不同,分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特别是每个人对家庭共同财产的贡献度,法律也没说一定要平均分配,而且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愿,有自己的主张,不能一概而论。
需要强调的是,在分家析产时男女是平等的,女儿有权参与分家;我国社会中的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在分家析产中不分配给女儿财产或者少分配财产给女儿的做法是不公平的,也是为法律不认可的。当然,如果女儿自愿放弃分割尊重其意愿,这时公民对自己的权利的放弃,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