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

主页 > 继承相关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时共有物分割的原则—北京继承律师详解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8-02-18 22:59  点击:
      分家析产时共有物分割的原则—北京继承律师详解:
 
      所谓共有物分割,就是共有财产的共有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和原则将共有物分割成共有人等额或不等额的各人所有。共有物的分割要按照一定的原则来进行分割,否则容易引起纠纷。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共有物分割有三原则:
 
      一、约定优先原则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二、依法分割的原则
 
      所谓依法分割原则是说分割共有财产的在需要分割时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话共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1.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按份共有是各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份额享有相当于分别所有的权利。因此,按份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这种请求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只要共有人提出请求,就会产生分割的后果。
 
      2.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其他重大理由的出现是共同共有人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基础,比方说离婚就属于共有的基础丧失,这时当然要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确定的份额,无论在权利的享有上还是在义务的负担上都无份额比例之分。那么,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通常共有人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时才能协商确定各自的财产份额,对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三、损害赔偿的原则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最后一句的规定:“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在有些情形下,共有的财产由于其物的特殊性,在分割后会影响其物的效用或者说物的价值降低,这时提出分割共有物的一方或数方就要对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联系人:张剑锋律师

   电话:13651270589

  传真:(010)59626911-286

  邮箱:zjf1998@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张剑锋律师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3030446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