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继承开始的时间有什么法律意义(上)?
继承开始的时间明确了才表明继承法律关系正式开始,才可以确定与继承法律关系相关的事项和法律后果。继承开始的时间根据我国《民法典》及之前的《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时间。明确继承开始的时间有以下的法律意义:
第一,明确继承开始的时间能够确定继承人的范围
哪些人能够成为继承人,只有到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才能够确定。法律虽然已经明确了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是这也只是个范围,具体哪些人最终成为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只有在被继承人过世的那一刻才能最终确定。
继承开始后,不是所有的近亲属或者有扶养关系的人,都可以成为继承人。继承开始的时候已经与被继承人解除了婚姻关系的人以及与被继承人解除了扶养关系的人,不能成为继承人。如已经离婚的配偶一方以及已经解除扶养关系的养子,不能够成为继承人。
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的继承人也不能成为继承人。当然,如果符合代位继承的规定,可以由代位继承人继承到遗产。此外,继承人还不能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也不能够继承到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二,确定被继承人留下的可以用来继承的遗产的范围
被继承人的财产是随时变化的,只有在其死亡的那一刻,他的财产才会被固定,其中的合法财产才是他留下来的遗产。
继承开始前被继承人已经处分的财产,不能够成为遗产。被继承人生前欠下的债务也不是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相反是需要通过遗产偿还的,偿还债务后的财产才是最终的遗产。
第三,继承开始后继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等产生
继承开始前不存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继承一旦开始就产生了继承法律关系,同时产生了继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明确继承开始的时间可以确定遗嘱的效力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待死亡后生效的法律文书。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他可以调整、重新订立遗嘱,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因此,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可以确定哪一份遗嘱是最后的遗嘱,并且能够明确遗嘱的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