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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的房产在继承中容易出现的纠纷?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1-12-15 22:30  点击:
       代持的房产在继承中容易出现的纠纷?
 
       代持房产是房屋的名义上的所有人不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实际的产权人是实际出资人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名义产权人名下,也就是所谓的“借名买房”。借名买房现象还是比较常见的,究其缘由主要是三种情况:一种是为了规避买房的限制。在一些限购的城市,实际购房者没有购房的资格,为了购房就以其他人的名义来购买房屋,然后房屋登记在被借名方名下。另一种是为了购买一些政策性住房,政府的政策性住房实际上包含着对购房者的福利,所以政策性住房的价格较商品房来说要低很多。这就导致很多没有购买资格的人借用其他人的名义来购买政策性住房,以便以较便宜的价格购买到含有政策性福利的房屋。再一种是购房者不想要其他人知道自己是房屋的实际购房者,因此就找其他人作为房屋的名义上的购房人,自己出资购房但让房屋登记在其他人的名下。
 
       这三种代持方式的效力不同。第一种方式是为了规避国家限购的政策,但是购买的房屋一般还是商品房,购买房屋的价格基本上还是市场价格,因此对于此种方式的借名买房有的法院认可该借名买房的效力,认可实际出资者为房屋的所有人。也有的法院以违反相关规定等为由不认可借名买房的效力,则实际出资人就可能得不到被代持的房屋。
 
       对于第二种方式的代持实际上是为了规避国家的对购房困难群体的照顾政策,而违规购买政策性房屋。对于此类的代持,全国法院都不认可该代持的效力。
 
       对于第三种代持,只要实际出资人不是为了规避国家关于限购和对特殊群体的购房照顾政策,一般认可其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代持的房屋在实际的继承中经常会发生各种纠纷:一是代持人过世,被代持的房产有可能被认定为代持人的遗产;二是实际出资人去世导致实际出资人的继承人与被借名人之间确认房屋权属的纠纷;三是代持人过世,可能因代持人身前所欠的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被代持的房屋的风险。四是被代持人过世,由于生前没有披露自己尚有被其他人代持的房产,导致他的继承人不能够继承到被代持的房屋的风险。五是被代持的房屋被代持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而代持人又没有偿还卖房款的能力,最终该套房屋不能够成为代持人的遗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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