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虽然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属于建造该房屋的村民的合法财产,因此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被继承的。
在我国农村,长期奉行地随房走的原则,村民继承了房屋,自然可以使用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因此宅基地虽然不能被继承,但是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继续使用宅基地,而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现实生活中在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上通常有三种情况: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都是本集体组织成员
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该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直接归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拥有,并不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此时,可能发生宅基地上的房屋的继承,但是宅基地是其他共同生活人本来就应当在本集体组织得到的宅基地的使用权的继续,因此不是继承而来。
2、继承人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都是本集体组织成员
①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当宅基地上不存在房屋或房屋已经朽坏失去使用价值时,只有宅基地应当禁止继承。当宅基地上存在可有效使用的房屋时,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取得上的无偿性,因此宅基地上有房屋时宅基地可以继承。
②继承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无论宅基地上的房屋状况如何,都应准许继承。但是,继承人接受继承的,在其他条件未变的情况下,不得再另行申请宅基地。
3、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被继承人是本集体组织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只有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才能有权拥有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如前所述,此种情形下的继承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