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本质实际上是对被继承人意志的一种拟制,是要推定被继承人的意思,他希望把遗产传给哪些人。所以各国在设计法定继承制度时都推定死者的意思,是把遗产给那些对他来说最亲近的人。那么法定继承人的順序毫无疑问,是那些最亲近的,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人。在我国也是一样,当然除此以外,还有一类是有抚养关系的人。具体来说,我国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之内(但是除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就是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还有旁系血亲,旁系血亲仅限于兄第姐妹, 本质上来说最亲近的人都包括在内了。順序是两个,很简单明了。
北京继承律师网北京继承律师认为无论是继承人的范围和順序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范围太窄了,尤其是我们国家实行了多年计划生育,可继承的人,亲属关系越来越少了,范围越来越窄。根据我国现行继承范围法的规定,一旦出现没有人继承及没有人受遗赠的财产,那么就会归国家所有,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的成员就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从现实角度来看,这种规定与民间习惯和国际惯例都是都是相悖的,这样规定是有问題的。
关于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的问题,胎儿的继承权问題离不开对权利行使的认识。即使是继承权,行使它也必须有权利能力,继承权应该是生者,生存的人才有权利享有继承权。胎儿显然不符合这样的条件,但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多数国家包括我国还是规定了胎儿也有继承人的资格。我国现在有关胎儿的问題在法律上作了这样的规定:出生以后如果是死体,给他自己的继承人。
这就是我国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的规定,简而言之,就是三个范围和两个顺序,三个范围和两个顺序反映在法条中就是《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