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哪些继承人可以多分?
法定继承时遗产的分配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就是说,法定继承时遗产的分配原则是各个有权继承的继承人平均分割遗产。
有原则就有例外,考虑到在法定继承时各个继承人的不同情况,对部分继承人还是会予以适当的照顾,予以多分的。照顾的情形也分为两种,对于有的继承人,是应当照顾,表现在法律要求上就是应当多分,对有的继承人是可以照顾,表现在法律要求上就是可以多分。
应当多分的情形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此时是应当予以照顾,那就是必须要多分遗产。应当予以照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第一个条件是生活有特殊困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理解要根据日常生活的经验来判断,如果一个继承人重病需要花费很多的医疗费救治,或者类似的情形,就可以被认为是生活有特殊困难。
第二个条件是缺乏劳动能力,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因病因伤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年迈不能参见劳动又没有退休金等情形。
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继承人,在法定继承时才是应当多分遗产的。
可以多分的情形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根据该款规定,可以多分包括两类继承人:
第一类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主要是指被继承人的日常生活主要是其照顾的,为了照顾被继承人该继承人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当然,一般也会付出金钱成本,不过此时并不要求必须付出金钱成本才认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如果被继承人有退休金等收入,就不需要继承人金钱的付出,此时付出了时间和精力成本也会被认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第二类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该类继承人之所以可以多分,主要也是考虑到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一般会比其他继承人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照顾被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