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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代位继承制度的变化有哪些(下)?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2-04-30 23:21  点击:
       《民法典》代位继承制度的变化有哪些(下)?
 
       三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过世前已经去世。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时,此时就由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有其中一个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已经过世的,则过世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四是有权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已经去世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来代位继承。兄弟姐妹的子女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包括以下几种:被继承人的侄子和侄女,这是被继承人的兄弟的孩子。被继承人的外甥和外甥女,这是被继承人姐妹的孩子。当然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他们都属于有权代位继承的继承人。
 
       五是代位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继承份额,只能是该过世的兄弟姐妹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该兄弟姐妹丧失继承的资格,则他的子女也不能通过代位继承来继承到遗产。
 
       《民法典》与《继承法》比较起来,对于代位继承制度的规定有这样一些变化:

       一是在原来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制度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制度。也就是说,从一种情形的代位继承变成了两种情形的代位继承。这就需要我们在继承中,要考虑新增加的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权,以免使有权继承的侄子辈错失继承遗产的机会,导致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必要的流失。

 
       因为根据继承制度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继承人继承的,则在抵扣完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后,剩余遗产收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增加规定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就是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尽量让被继承人的近亲属能够继承到遗产,避免遗产的流失。
 
       二是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不一致。子女的代位继承人是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不论多少代都可以。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兄弟姐妹的子女,这一点不要与子女的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弄混淆了。
 
       三是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时适用于按照被继承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此时不考虑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而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时,是在适用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时。此时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了,或者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或者放弃了继承权。如果有哪怕一名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则不适用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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