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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中容易出现的困难局面(上)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1-12-21 21:08  点击:
       继承中容易出现的困难局面(上):
 
       继承是被继承人把自己的财产遗留给自己想要给予其遗产的人的一种活动。被继承人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肯定是想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最为亲近的人,或者非常需要该该笔财产的人。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被继承人的财产最后并不是自己最想要其继承的人继承,或者说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总是出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的问题。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主要是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方面的原因就是被继承人确实年轻、身体状况良好,按照国人的习惯此时是不订立遗嘱的。第二个方面的原因也可能是被继承人认为自己不订立遗嘱,就会适用法定继承,这样自己的所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正是被继承人所愿意见到的。因此,此时被继承人就没有订立遗嘱。第三个方面的原因是正打算订立遗嘱的时候,还没有来得及订立遗嘱时被继承人就过世了,导致没有遗嘱。一些病重或者上了年级的老人就是因为这种原因而没有订立遗嘱的。
 
       除了第二个方面的原因,没有订立遗嘱实在是被继承人的遗憾,导致自己的财产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给自己想要其继承的人。所以说,我们要摒弃生前不订立遗嘱的习惯,要根据自己的身体和财产变化情况,订立好遗嘱并适时的修改。
 
       二是订立有遗嘱但遗嘱内容不清楚的问题。这其实是订立遗嘱的大忌。遗嘱也订立了,却因为遗嘱的内容不清楚导致无法继承,确实挺令人遗憾的。遗嘱的内容要明确具体,是订立遗嘱的基本要求。很多的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其他的情况都考虑到了,唯独疏忽了遗嘱的内容要明确具体这个要求,导致订立的遗嘱因为内容的不具体,在实践中无法进行继承分割或者被法院确认为不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这确实是一大遗憾。
 
       订立遗嘱时要把遗产交代清楚,一共有多少的遗产,不动产还要写明具体的坐落,动产要写明数量及保存的地方,金钱等需要明确哪些是现金,保存咋哪里,哪些是存款,存在哪个银行等,都需要写的清楚。
 
       遗嘱中还要把遗产由哪些人继承,各继承多少份额,这些也要写清楚。如果不写清楚,照样的属于遗嘱内容不清楚,不能确定由谁来继承,继承多少。出现这个局面,仍然可能导致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并按遗嘱继承的愿望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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