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

主页 > 继承纠纷 > 法定继承 >

继承中容易出现的困难局面(下)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1-12-17 21:13  点击:
       继承中容易出现的困难局面(下):
 
       三是订立的遗嘱是否是真的难以确认的问题。很多的被继承人过世后,某一个或几个他的继承人拿出遗嘱,说要按照该遗嘱来继承。如果其他的继承人不认可该遗嘱,就会发生遗嘱是否是真实的这个问题。
 
       某个继承人拿出来的遗嘱可能确实是真实的遗嘱,但是当其他的继承人不认可的时候,可能就要起诉到法院,到了法院之后,该遗嘱的真实性就需要证实,有的法院要求提供遗嘱的一方当事人来举证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有的法院要求另一方提出证据来否定该遗嘱的真实性。更多的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来进行笔迹鉴定,以确认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所书写。
 
       证明遗嘱真实性确实是一个难题,就算遗嘱真的是被继承人亲笔书写,但是在鉴定的时候提供比对样本时,可能因为找不到被继承人书写遗嘱同一个时期的样本,而被继承人的字体又发生变化的,则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的遗嘱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不是被继承人亲笔书写。
 
       所以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尽可能不订立自书遗嘱,而是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比方说订立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此时因为有其他人员的作证,比较好证实遗嘱的真实性。
 
       这些问题是每一个订立遗嘱的人士都需要认真考虑和尽量避免的,事实上也是可以避免的。针对第一种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的问题,则有一定财产的人士,要尽早的谋划自己的财产的传承问题,可以每隔一两年订立一份遗嘱,最少要在财产有显著的变化之后重新订立一份遗嘱。这样,就会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来进行继承。
 
       针对第二种遗嘱内容不清楚的问题,则要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为自己起草遗嘱的内容。尽量的把财产的数量,保存地点说清楚。更重要的是要明确具体的说明由哪些人继承,各继承多少份额等都要详细的说明。
 
       针对第三种遗嘱的真伪不明的问题,建议最好还是到公证机关去订立公证遗嘱,虽说现在公证遗嘱并没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但是公证遗嘱的真实性确是毋庸置疑的,因为这毕竟是专门的公证机关出具的文件。次之可以由专业的律师来做见证遗嘱,也能很好的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联系人:张剑锋律师

   电话:13651270589

  传真:(010)59626911-286

  邮箱:zjf1998@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张剑锋律师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3030446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