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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0-09-28 23:31  点击:
      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该项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但是,也不是说在任何条件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都是存在的,在以下几种情形出现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依法丧失:
 
      一是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管其动机是什么,只要其实施了杀害的行为,主观上又是故意的,就属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此时不管继承人是否达到了其目的,即不管最终的结果被继承人是否被其杀死,继承人都应当被剥夺继承权。
 
      二是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此时,继承人杀人的动机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如果其动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其他的动机,则不剥夺其继承权。只要为了争夺遗产而实施了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不管其最终是否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就是不论最终是否杀死了有权继承的继承人,都要剥夺实施杀害行为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是继承人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就是对被继承人不管不问,虐待包括精神和肉体上的虐待。遗弃和虐待行为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所谓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是从遗弃的时间和次数来考虑。如果长时间对被继承人不闻不问,或者数次的遗弃被继承人的,就属于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虐待的情节严重表现为,被继承人是否遭受到现实的伤害,这种伤害对身体及精神的创伤程度,如果程度达到一定的等级,就可以认为属于情节严重,要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是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就是无中生有的造出虚假的遗嘱,当然目的是为了得到遗产。篡改就是改变遗嘱的内容,一般是把对自己不利的遗嘱内容改变为对自己有利的遗嘱内容,以便多分或者全部占有遗产。销毁遗嘱就是当遗嘱的内容对其不利时,销毁掉遗嘱导致其他继承人不能够按照该遗嘱来继承。这三种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自己更好的继承遗产,而使其他继承人不继承或者少继承遗产。这三种行为,如果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要剥夺实施这三种行为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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