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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人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8-07-02 22:10  点击: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人?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的有:
 
      一、配偶。夫妻双方互为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配偶,是专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生存着的夫或妻,而且是被继承人生前婚姻关系仍有存续的夫或妻。需注意的是,应该严格区分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先行分割,然后再继承,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继承。
 
      二、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人工代孕技术所生的子女。另外,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应继承的份额,以保护其利益。同时,女儿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并不以是否出嫁为条件。女儿不论是否出嫁,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而女儿出嫁时父母为其置办的嫁妆与陪嫁,属于父母对女儿的生前赠与性质,女儿在父母生前就取得了对嫁妆和陪嫁的所有权。生前的赠与不属于遗产范围,因此不能用赠与的财产冲抵继承的遗产。
 
      三、父母。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在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认定中,必须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才可以以继父母的身份继承继子女的遗产。
 
      四、兄弟姐妹。依法可以享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须注意的是,继子女、继父母、继兄弟姐妹必须符合“有扶养关系”这一条件,才享有继承权。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遗产也有以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的权利。
 
      六、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力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七、此外,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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