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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死亡时间如何确定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8-05-30 23:31  点击:
      公民的死亡时间如何确定
 
      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自然死亡亦称生理死亡或公民生命的绝对消灭。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不论采取哪一种死亡的标准,生物意义上的人消失了。属于是绝对的死亡,不存在又活过来的可能性。
 
      公民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宣告死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在一般情况下,公民须下落不明满4年,利害关系人才有权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若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2)须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只有经过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3)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须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被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公民死亡,在现实生活中是极其复杂的,有时公民死亡的时间对有关人员利益影响甚大,因为我国的司法解释就某些特殊情形下如何确定公民死亡时间作出了规定:(1)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2)如果长辈和晚辈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的先后顺序无法确定的,推定长辈先死亡。(3)如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人辈分相同,不能确定死亡的时间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
 
      宣告死亡是法律规定的拟制死亡的程序,有可能被宣告死亡的人其实尚在人世,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又重新出现的,必然又引起一定的法律关系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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