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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在哪些情况下会被剥夺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8-05-16 23:20  点击:
      继承权在哪些情况下会被剥夺?
 
      继承权在哪些情况下会被剥夺,是实践中不多见的问题。虽然不多见但不见得是没有这样的事情出现。继承权的剥夺又称为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也就是取消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杀人行为是否既遂不影响继承权的剥夺。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认定该遗嘱无效。该种情形下的继承权的丧失为绝对丧失。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首先,此种情形要求该继承人必须具备特定的主观要件,即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如果是因为其他目的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继承权不丧失。其次,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认定该遗嘱无效。再次,无论是否既遂,其继承权皆丧失。因此,此种情形也是继承权的绝对丧失。
 
      对于前两种情形,《继承法意见》明确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该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则该部分遗嘱无效。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是指被继承人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且继承人有能力尽扶养义务而故意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形。虐待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以各种手段进行身体或者精神上的摧残或折磨,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此种情形导致的继承权的丧失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如果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比如被继承人后期又同该名继承人居住在一起的,或者在此后又立遗嘱指定由该名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都是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的表现,此时可以不剥夺该名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是指继承人故意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遗嘱,其特点在于“无中生有”;篡改是指继承人故意改变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内容;销毁则是指继承人故意将被继承人的遗嘱毁灭。这些行为如果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后果肯定就是要剥夺其继承权的,如果达不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可以根据该法其他条文的规定,对此名继承人可以少分遗产。
 
      继承权在哪些情况下会被剥夺的规定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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