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产在拆迁后怎样分割?
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形,被继承人(一般是父母)留下了遗产,这些遗产一般是城市周边的房产,包括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这些年城市周边发展的很快,很多这样的宅基地上的房屋都被政府相关部门拆迁,拆迁后的土地用于政府必须的大型项目的建设或者商品房的建设。在拆迁之时给予了这些宅基地上房屋较多的补偿,包括安置房和补偿款。
因为这些被拆的房屋属于遗产,因此政府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与继承人签订的,如果有一名继承人的情况下,直接与该名继承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果有多名继承人,一般的做法是要求这些继承人共同推举出一名代表人,代表所有的继承人与政府拆迁部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如果严格按照以上程序操作,就会是皆大欢喜的局面,政府拆迁部门顺利的完成拆迁任务,各个继承人得到拆迁安置房屋和补偿款。而事实上却不是总这么顺利,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遇到的第一类问题包括,各个继承人认为与拆迁部门签订的拆迁协议,存在着不公平的地方。这主要是认为代表其他继承人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的继承人私下得到了拆迁部门的好处,而在给予较少拆迁补偿利益的拆迁协议上签字了。遇到这种情形的处理办法是,首先,其他的继承人要头脑冷静的思考一下,拆迁协议是否的确是不公平的,少给了拆迁利益。可以与其他类似的拆迁户比较一下,比较的对象可以是左邻右舍,看看他们的补偿利益与自己的有什么差别,如果差别不大,就要考虑也许自己这方的拆迁协议是公平的,就要考虑接受该拆迁协议了。如果与其他拆迁户的协议比较起来,自己应该得到的拆迁利益明显变少,则可能是存在猫腻。此时,可以考虑提起撤销或者变更《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行政诉讼。
遇到的第二类问题,主要是代表大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继承人,出现了问题,表现在一是不与其他继承人商量,偷偷的签订拆迁协议,二是在代表大家签订拆迁协议后拒不与其他继承人进行分割,而把所有的拆迁利益都据为己有。
遇到这种情形首先要同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的继承人协商,要求其与其他继承人公平分割拆迁利益。因为拆迁利益是遗产的转化,其他继承人有权要求分割。其次,在不能同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的继承人友好协商解决拆迁财产分配的情况下,要尽早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拆迁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