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中的成套房屋、住宅平房怎样继承分割?
在继承中,城市房屋中的成套房屋和住宅平房是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房产的分割对解决继承纠纷,满足继承人的继承要求意义重大。当出现了继承纠纷的时候,对成套房屋和住宅平房应当怎样分割呢?
成套房屋就是指楼房中的一套商品房,住宅平房就是一层的以院落或者间数为主的一层房屋。两者的形态不同,具体的分割方式也不同。
一、 成套房屋的分割。成套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因此在分割的时候对于那种要求把一个所有权分割为数个所有权进行继承的,是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的。
可以的分割方法可以有二种:其一是数个继承人共同拥有一套遗产成套房屋的所有权,表现为数个继承人以共有的方式拥有一张房产证,在房产证上写明的是所有的继承人也就是共有人的共有关系,一般是共同共有。
其二是各个继承人中的一人得到该房屋的全部的所有权,得到房屋全部所有权的继承人给其他继承人合理的金钱补偿。
二、住宅平房的分割。住宅平房的只有一层的特点,让其分割为数个单独的房间成为可能,因此分开拥有数个所有权,发放数个房本也成为可能。因此,当数个继承人要将一个住宅平房的产权分割为数个平房房间的产权时,可以考虑进行分割确权。但是因为城市住宅平房的特殊性及各个地方政策的不同,因此要先征求行政主管机关的意见。对具备物理分割条件,能够办理分割后的房屋不动产证的,可以进行物理分割,并对每一个物理分割部分核发一个房产证。
对不具备物理分割条件的住宅平房,或者不对一个房本分割成多个房本的地区,就不能采取分割并分别核发房产证的分割形式。此时的分割也只能是数名继承人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或者由一个继承人得到平房而向其他的继承人给予金钱补偿了。
因此,在诉讼中,当继承人的诉讼请求是物理分割继承到的房屋并核发不同的房产证,而不能够采取这种方式进行分割时。人民法院应当对继承当事人进行释明,要求继承人改变诉讼请求,改为对遗产房屋的份额的确认,或者改为对遗产房屋的实际使用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