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翻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住宅平房能否作为遗产继承(上)?
城市住宅平房,指的是作为住宅使用的平房。这种平房的形成有着独特的历史原因,一部分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或者更早些时候各个单位分配给本单位职工的宿舍,鉴于当时的时代原因,大部分单位能够提供的只能是平房,所以这些职工就居住在单位分配的平房里;还有一部分是一直居住在平房里的城市居民,他们居住的平房的来源就更为复杂了,有些是自己的祖产,解放后一直居住在里面,有些是“打土豪分田地”后由政府分给城市平民居住的。
后来,随着人口的增加,住在这些平房里的人就在自己居住的平房外面不断增建新的平房,有的采取翻建的形式,就是把原来居住的平房推到,然后再利用推倒后原有平房的材料再增添一些新的材料盖起新的平房。一般而言,翻建后的房屋都会比之前的房屋更新,有的还更大。有的采取改建的方式,就是把之前的平房的部分布局结构进行调整,使之更有利于使用人的便利。有的采取扩建的方式,扩建就是在原来的平房的基础上增加建设新的平房。包括直接在原来的平房的四周扩建,还包括推倒原来的平房,在原来的平房基础上及四周建设新的平房。
这些房屋的居住者或者建设方在过世后,这些平房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呢?这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分别判断。
一是这些原来单位分给的平房以及政府分给居民的住宅在有房屋权属证明的情况下,这些房屋属于遗产,可以进行继承。也就是说这些平房的来源都是合法取得的,就算是单位分给员工的宿舍,后来也经过诸如单位房改等形式变成了居住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这些房屋由于变成了合法的个人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当然可以被继承;那些本来就是居住在祖业产平房里的人士,后来他的祖宅政府也发给了产权证明文件,这些发了产权证明文件的祖宅当然也可以被继承。政府分给城市无房者的房屋,只要后来这些居住者通过种种形式得到了房屋权属证明的,这些政府分给的房子也可以被用来继承。
不过无论是单位分给员工的平房还是政府分给城市无房者的平房,如果在后来的时光里,这些居住者没有取得房屋的权属的,这些房屋还属于单位或者政府的房子,这些人士对这些房屋只是拥有使用权,那么这类的平房就不能被继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