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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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定义及与法定继承的区别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7-11-29 14:25  点击:
    一、遗嘱继承的定义: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以后,按照被继承人在生前所立的遗嘱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按照遗嘱进行继承的人称为遗嘱继承人。
 
    二、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者所订立的遗嘱被确认为无效,那么就不错在遗嘱继承的可能性,这时只能适用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这时因为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意志自由的情况下自主作出的对自己财产的处理,反应被继承人的主观愿望。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法定继承中只要存在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就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什么事。当然,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第二顺寻的法定继承人中如果有需要特别照顾的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应该对其予以特别照顾,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因此,每个人要树立订立遗嘱的意识。这样,在不幸去世后,自己的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分配,可以照顾哪些需要照顾的被继承人。
 
    遗嘱继承一般是相对于法定继承来讲的,它与法定继承的区别是:(l)遗幅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当先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才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2)遗嘱继承不受继承順序和份額的限制,遗嘱人可直接指定第二順序的法定继承人为继承人,也可确定继承人应继承财产的份額,不受法定继承中对继承順序、继承人应继承份額的限制;而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順序及份額均由法律规定。(3)遗嘱继承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前提,发生遗嘱继承不仅要有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还须有被继承人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法定继承只需存在被继承人死亡之事实即可。(4)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一般要小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人须为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能成为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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