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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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生效的时间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8-01-20 22:15  点击:
    遗嘱生效的时间: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嘱也是从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此时,遗嘱继承正式开始,遗嘱继承的权利从此前的期待权变成现实的权利。遗产的内容得以确定,也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遗留的合法财产的范围得以确定,可以开始分割,在分割之前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变为继承人的共有物,数名继承人对继承来的共有物变成了共有人的关系。
 
    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共同遗嘱因为是个或个以上的人共同订立,遗嘱人死亡时间存在先后,所以该类遗嘱的生效时间也就比较特殊,与一般遗嘱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共同遗嘱人的其中之一死亡时,共同遗嘱不发生效力或者部分发生效力,只有当共同遗嘱人全部死亡时,共同遗嘱才完全发生效力。
 
    具体而言,需要视不同的情况分别予以认定:
 
    (1)共同遗嘱人互相指定一方为另一方继承人的共同遗嘱, 一方遗嘱人死亡时遗嘱即发生效力, 生存方遗嘱的内容即失去效力;这时以经确定了先死一方的财产归为了尚在世的一方,尚在世的一方如果需要处理自己死后的遗产,需要重新订立遗嘱。
 
    (2)共同遗嘱人共同指定第三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共同遗嘱,各共同遗嘱人均死亡之后,该遗嘱才发生效力;如果只有一方死亡,生存方可以行使共同财产权,但该项权利的行使受到遗嘱的拘束,原则上其不得进行与遗嘱相悖的行为,也不得撤销和变更遗嘱;其共同制定的第三人或受遗赠人,此时还不能行使对财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需要等到共同遗嘱人都过世以后,才能对确定的财产行使继承权。 
 
    (3)共同遗嘱人互相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同时共同指定第三人为最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共同遗嘱,在共同遗嘱人之一死亡时,相互继承的遗嘱发生效力,生存方依该部分取得遗产的所有权。当全部共同遗嘱人死亡时,遗嘱全部发生效力,第三人依照遗嘱或遗赠取得相应遗产。这其实也是两个不同的继承关系,首先是订立遗嘱人之间的继承,谁先死亡谁就是被继承人,后过世的一方继承另一方的财产。在后过世的一方也去世后,他们的财产都由共同确定的但三人继承或者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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