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后死亡的怎么办?
受遗赠人有通过遗赠的规定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遗产的全部或者部分指定由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的,则继承人以外的可以得到遗产的人,就属于受遗赠人。
受遗赠人得到遗产的权利是由于遗嘱的指定,因此,法律对于受遗赠人多赋予了一个义务,那就是在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如果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不需要这个步骤,只要遗嘱继承人没有明确放弃,就有遗嘱继承权。
那么,如果受遗赠人知道自己受遗赠的事实后,在六十日内接受了遗赠,然后又死亡的,此时受遗赠人是否还有受遗赠权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要考虑遗产的状态,根据遗产是否已经分割,分为两种情况:
一、遗产没有分割前
在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接受了遗赠,在遗产还没有分割前就死亡的,此时属于受遗赠人还没有行使接受遗赠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权利应当转移给他的继承人,由他的继承人直接参与遗产的分割。
不过此时应当是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来参与分割遗产呢?因为受遗赠人是在分割遗产之前就死亡的,也就是说这些遗产还没有现实的变为受遗赠人的财产,在这时受遗赠人死亡的,参与分割遗产的权利,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享有。
此时,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参与分割受遗赠人有权分割的份额,在受遗赠人受遗的份额的范围内由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比例接受遗赠物。
二、遗产分割后
受遗赠人不但接受了遗赠,而且事实上已经参与了遗产的分割,并且已经取得了遗赠物后,然后才死亡的。此时因为受遗赠人已经现实的取得了财产,并且这些财产已经属于受遗赠人的财产了。这时受遗赠人死亡的,他接受的遗赠物就属于他的个人遗产了。
既然此时受遗赠人接受的遗赠物属于他的个人遗产,那么就要按照受遗赠人是否留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按照规定进行分割。
此时的分割方式相当于普通的被继承人死亡后的分割方式,受遗赠人作为被继承人由他的继承人或者其他人按照规定来继承分割受遗赠人通过接受遗赠得到的财产及他的其他财产,都作为受遗赠人的遗产来继承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