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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2-06-12 23:05  点击: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中可以确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就是遗产的管理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确定遗产的管理人,各个有权继承的继承人也可以协商确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为遗产管理人。如果一个人过世后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
 
       一、 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被继承人过世后,被继承人过世那一刻起遗留的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都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在被继承人过世后,遗产管理人就需要查找出被继承人的所有的个人财产,然后根据查找到的个人财产分门别类的制作出遗产清单。
 
       二、 向继承人报告遗产的情况
 
       遗产管理人制作出遗产清单后,就要向其他没有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继承人报告遗产的查明情况,主要就是把制作的遗产清单向其他继承人出示。然后根据其他继承人的反馈判断是否还有其他的遗产,如果还有其他的遗产,那就需要继续查找,在查找出另外的遗产后,继续制作遗产清单。
 
       三、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查找到遗产后,要根据遗产的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根据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或者是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落实不同的保护措施。不动产可以采取现场保护及保存好权利证书的方式来进行保护,动产可以采取直接保存或者委托其他人或者单位保管的方式进行保护。
 
       四、 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对于被继承人留下的债权,可以根据是否到了偿还期限,要求债务人偿还。对于债务人留下的债务,可以用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进行偿还。
 
       五、 按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的规定来进行遗产的分割。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中没有处理的遗产,要根据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分割。
 
       六、 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如果还有其他需要遗产管理人做的管理遗产的事项,遗产管理人也应当完成好,目的就是要更好的保护好遗产。其他必要的行为,是与遗产的性质相关的保护行为,遗产的种类多样性质各异,那么保管和处理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需要遗产管理人根据遗产的实际情况来保管和分割好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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