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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后还能否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8-01-20 22:45  点击:
    被收养后还能否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我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又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收养成立后,养子女无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其亲生父母对其遗产也没有继承权。但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根据收养的相关规定,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即意味着与亲生父母断绝了父母子女关系,虽然双方具有血缘关系,本是最为亲近的人。但法律设立收养的目的,就是让那些没有子女的人士可以通过收养来合法抱养他人的孩子,法律规定养子女与亲生父母断绝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转而与养父母建立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可以使养父母真正做到像对待自己的亲生子女一样来对待养子女,让双方都要一个好的归宿和法律上的保障。
 
    假定法律允许被收养的子女还与亲身父母之间有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势必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会变得不确定,也影响养父母认真、负责的照顾没成年的养子女,反而对养子女不利。
 
    如果允许,养子女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对亲生父母的其他子女也是不公平的,这样就形成了养子女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又可以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局面,对亲生子女当然不利。当然养子女成年后,不光对养父母承担了赡养义务,而且也对亲生父母照顾较多,甚至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话,法律规定可以适当分得亲身父母的遗产。至于适当分得遗产的份额,法律没有详细规定,从实务上看,这时可以分得的份额既可以少于也可以等于甚至对于其他的继承人,并不是说一定少于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又务关系即行消除,未成年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又务关系自行恢复,当然享有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当然恢复。法律规定,恢复与否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果不能恢复,养子女对亲生父母和养父母的遗产都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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