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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扶养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后果是什么?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3-04-28 20:35  点击: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扶养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后果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是由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者组织与被扶养人签订的扶养协议,在被扶养人生前由扶养人承担对被扶养人的照顾其生活、提供其生活来源,死后为其处理后事等事宜,在被扶养人过世后其遗产由扶养人取得。这是赡养没有人照顾的老年人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的一种很好的制度。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因此与其他性质的协议一样,协议签订的双方都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完成自己的工作。但是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有其特殊性,一般的协议中的义务的履行是双方同时履行的,就算是履行义务的时间有先有后,但是间隔期间也不算太长。
 
       但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义务履行却是扶养人先履行扶养的义务,在被扶养人死亡后才能够得到被扶养人的财产,也就是说被扶养人履行义务的时间在其死亡后,可以说双方履行各自义务的间隔时间较长。
 
       由此,就会出现扶养人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不履行协议中确定的扶养义务的情况。表现在不提供扶养所需的资金,不承担日常的照顾被扶养人生活的责任。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不是由于扶养人出现了难以客服的情况引起的,比方说扶养人出现了天灾人祸导致扶养人丧失了承担扶养义务的能力。因出现不可抗力等理由不能履行义务的,属于合理的理由不能承担扶养义务,否则就属于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扶养义务。
 
       在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况下,遗赠扶养协议就没有可能再履行下去了。此时,遗赠扶养协议只能是解除。
 
       在因为扶养人的原因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后,扶养人就不能享受到得到遗赠物的权利。本来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在被扶养人过世后,扶养人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得到被扶养人的在扶养协议中约定的财产。但是因为扶养人违约在先,因此扶养人就不能够得到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并且,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地规定,此种情况下,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也不予以退还及补偿。这是法律对扶养人违约的惩罚性规定,提醒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都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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