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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中对胎儿权利特殊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2-10-09 22:09  点击:
       我国继承中对胎儿权利特殊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不论是现在的《民法典》还是之前的《继承法》都对弱势群体的继承权利规定有特别的保护措施。对胎儿继承权利的保护,我国的法律有一个从不保护到保护的过程。具体到《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中对胎儿继承权利的保护,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
 
       胎儿由于没有出生,因此不属于继承人,按说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胎儿都不可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继承中来。因此,为了体现对胎儿继承权利的特别保护,规定了在分割遗产的时候,要预先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
 
       至于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的具体比例,一般是把胎儿作为一个继承人在法定继承时应当分得的比例,也就是说一般与其他继承人均等。如果是遗嘱继承,也要为胎儿预先留下相当于法定继承时其应当继承到的份额。
 
       如果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很少,此时就不能按照同等比例均分遗产了。而是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个必要的限度是什么呢?就是要能够确保胎儿正常成长到成年所需的费用相当的遗产份额。
 
       二、 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的,应当从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如果在遗产分割的时候,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则需要从各个继承人继承到的遗产中扣回必要的份额。如果是遗赠的,则分割到遗产的受遗赠人也需要退回相应份额。具体的退回比例是各个继承人同比例的退回。当然如果是只有一个人继承的,则由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退回相应的份额。
 
       三、 根据胎儿出生时的状况来处理预先保留的份额
 
       为胎儿预先保留的遗产份额,在胎儿正常出生的情况下,就属于是胎儿应当继承到的遗产份额,属于胎儿继承到的遗产。
 
       但是胎儿出生时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没能成活,此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应当怎么处理呢?这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胎儿是出生后死亡的。此时应当属于胎儿已经继承到留给他的遗产,则在胎儿继承到遗产后死亡的,他继承到的遗产只能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分割了。
 
       第二种情况是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此时就属于胎儿没有成为继承人。因此为胎儿预先保留的遗产要归回到被继承人的遗产中,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重新来继承分割该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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