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件立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经常有人咨询张律师,有继承纠纷时到法院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今天就为大家谈谈到法院去立案要准备的材料。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的类型不同,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一定的差异:
一、法定继承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没有留下遗嘱,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的继承。此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这是每个案件都需要的材料。因为继承案件的当事人都是自然人,因此身份证明材料一般就是身份证,提供给法院立案庭身份证的复印件即可。如果是外国公民,则需要提供护照的复印件。
2、被告的身份证明,一般来说鉴于继承诉讼的特殊性,被告一般同原告都属于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因此,被告的身份证号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原告是能够得到的,在起诉状中写上被告的身份证号或者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给立案庭都是可以的。
如果实在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也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的,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户籍部门调取被告的身份信息材料,上面会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的。
3、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一般是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户籍机关的户籍信息中已经表明因死亡注销该被继承人的户籍的,也可以作为证明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证据。
4、原被告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这些证明文件主要是证明原被告都属于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身份关系证明主要是公安户籍机关出具的身份关系材料,被继承人的档案材料中表明与原被告的身份关系的,也可以作为身份关系证明使用。
5、遗产的证明文件,不动产主要是不动产权属证等证明文件,动产中的物品的证明文件可以是购买发票等,金钱的证明文件主要是存折或者银行卡等,股权的证明文件主要是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信息等。
6、其他需要的证明文件,根据个案的需要提供需要的证明文件。
二、遗嘱继承时应当准备的文件
遗嘱继承是根据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来进行的继承。因此,与法定继承比较而言,需要在以上提交的法定继承的证明文件的基础之上,加上一份遗嘱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因遗嘱纠纷想要去法院立案的当事人,需要认真的准备好以上文件,然后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一般来说会顺利的立上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