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能够作为遗产继承吗?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均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进行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1)公民的收入,主要指工资性收入,当然也包括一些经营性及投资性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因为这些权利的财产性因此能够被继承,当然这些权利中的人身权不可以被继承;(7)公民购买的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不包括履行标的不是财务而是行为的债权;(8)其他合法财产。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因为这些权利的财产性因此能够被继承,当然这些权利中的人身权不可以被继承;(7)公民购买的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不包括履行标的不是财务而是行为的债权;(8)其他合法财产。
在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遗产的范围时,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中属于非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分出,剩余的部分才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在上述遗产范围中,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才是遗产,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是不能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进行继承的。
关于抚恤金的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处理,因为抚恤金抚恤的对象不是已经死亡的人,而是因为死者之死亡而受到精神创伤的近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是以死者的死亡作为原因的,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意思表示无法预期和控制的财产,所以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那么,抚恤金应该归谁所有呢?关于抚恤金的受领主体问题,首先要看发放单位有没有明确发放对象,如果单位明确了发放对象,一般应按照其确定的发放原则处理。如果发放单位没有明确发放对象,则可以参照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4条的规定:“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该条例明确了抚恤金的发放对象和有权受领抚恤金的近亲属的顺序。虽然该条例仅适用于军人,但是在相关政策法规出台之前,可以参照该条例确定的原则来确定享受抚恤金的对象并进行合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