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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个案!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7-11-12 17:46  点击:
    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个案!
 
 “独生女小丽父母双亡后,她带着只有父亲名字的房产证去办过户,结果被告知她并不是唯一的继承人。根据家庭情况,她父亲的两个亲兄弟、配偶和子女也都有一定的继承份额,小丽最后只能继承到这套房产的7/8。”最近,微信朋友圈有篇很火的帖子说,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很可能遭遇法院和公证机构“两头堵”。公证人员表示,帖子中小丽的经历只是个案,并不具有普遍性,大家不要产生误解。
 
  微信热传:
 
  父母过世,独生女不是唯一继承人?
 
   微信朋友圈出现一则消息称,市民小丽准备将过世父母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却被告知身为独生子女的她居然不是唯一的房产继承人。根据公证处以及法律人士分析,因为房产证只有小丽父亲的名字,小丽父亲过世时她奶奶还在世,且她的父母又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也就是说,按照法定继承的分配结果和目前小丽的家庭状况,这套房子出现了很多继承人。
 
  法律人士通过计算,分析出小丽可拥有房产的7/8,剩下的房产将根据亲友在世情况进行分配。随后,给出了她大伯的三个儿子分别拥有1/72的配额,已离婚的二伯二婶则各拥有1/48,未离婚的姑姑及姑父共拥有1/24。如果小丽想获得完整房产,得找到以上亲戚,让他们到公证处证明自己愿意放弃房产继承份额才行。
 
  独生子女倾述:
 
  向父母索要遗产公证书,被骂“不孝”
 
  专家给予的分配法和继承建议后,不但微信中的小丽崩溃了,网上的独生子女们也一片哗然,觉得太不可思议了。其中,80后市民李女士表示,自己就因为公证一事吃了很多苦头,还被亲戚斥责为不孝顺。
 
  李女士是独生女,父母在南京买了一套学区房,但写的是她父亲的名字。因为患病,李女士的父亲去年过世了,过世前曾口述名下学区房归李女士所有。去年,李女士的女儿到了上小学的年龄,经咨询学区房得有她的名字才行。李女士就找母亲商量过户的事情,没想到房管部门表示如果没有遗嘱和公证书,房屋的继承权属于李女士、李女士的母亲和李女士的奶奶共同所有,需要她们到公证处表示愿意放弃房产继承权。因为这事,李女士被家里亲戚私下指责多次,说她不孝顺。
 
  无独有偶,90后的汪小姐也是独生子女,她看到微信朋友圈这则“小丽”的消息,开玩笑让父母提前立下遗嘱去公证,母亲没说什么,父亲当场就黑了脸,指责她是“不孝女”。
 
  记者调查:
 
  帖子仅是特例,并不具有普遍性
 
  现实中,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的呢?记者昨日采访了办理遗产继承案件的李法官。李法官告诉记者,像小丽家这种情况,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少见的。多数情况是独生子女的爷爷奶奶先于父母去世,那么,独生子女可以用《独生子女证》以及父母的档案资料去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就可以到房管局单独申请办理继承登记。
 
  李法官表示,“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遗产”这一话题今年以来一直在微信朋友圈中炒作,内容有所夸大,不具有普遍性。根据我国继承法,子女继承父母财产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如果父母生前已经设立遗嘱,那么子女可以凭遗嘱上写明的方式顺利继承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其中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微信朋友圈中小丽家的现象仅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特例。比如:父母死亡,独生女要继承房产,但祖父母依然健在,也有继承权的情况。
 
  李法官表示,我国绝大部分的家庭财产继承都满足继承公证的条件,即使个别家庭存在问题,法律依然提供了一条诉讼途径,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确认自己的权利。对于因时间久远或单位的“关停并转”而造成的档案丢失、“死档”问题,实践中公证机构并不会机械地要求必须以其他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为准,如果子女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则同样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在现实生活中,通过上述方式仍然无法获得圆满解决的情形属于极为罕见的个案。
 
  小丽
 
  大伯儿子1
 
  大伯儿子2

    大伯儿子3
 
  二伯
 
  二婶
 
  姑姑姑父共有
 
  真遇到了咋办?
 
  “如果遗产没有及时分割,拖个十几年甚至会出现1/100。但不是所有独生子女都会出现小丽这种状况,因为时间拖太久,她家考虑到亲情方面的原因没有及时分割财产。”李法官告诉记者,如果真的出现微信中的情况,那么小丽母亲以及小丽奶奶及时分割房产,也不会出现那么混乱的状况。
 
  李法官称,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另一种现象。即一些独生子女在继承后,出于对父母的孝顺角度考虑,不会提出将财产分割。一般都会在两个老人都去世后,才会提出分割财产。但一旦父母都去世,继承权就复杂了。
 
  “像小丽这种状况,就需要在她父亲刚去世的情况下,去公证处公证,而小丽的母亲及其他继承人提供一份放弃继承权说明书。”李法官建议,为了防止出现小丽家这种“父母一方去世,而祖父母却健在”的特例情况,建议有着多兄弟姐妹的父母还是办个遗嘱公证为好。
 
  公证处:父母过世祖辈健在,需第二继承人到场
 
  针对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是否需要公证遗嘱一事,南京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这其中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亲自到场(如有死亡的必须提供死亡证明);死者的父母如果后于死者死亡的,死者的兄弟姐妹将成为第二继承人,必须到场,如不能亲自到场,则必须提供经当地公证处或大使馆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或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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