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申请书:
一、什么事回避申请书?
民事诉讼回避申请书,是指案件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关人员在与法院受理的案件存在一定利害关系的情况下,本案当事人依法向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要求上述相关人员不得参加本案审理或其他相关活动的法律文书。
二、回避的情形及适用人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办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三、文书的内容及制作方法: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回避申请书”。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分别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对于被申请人,应当说明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在诉讼中的身份(是审判员还是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及职务。
2.正文
本部分应当阐明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具体事实原因和法律根据。事实原因主要包括被申请人具有《民事诉讼法》第44条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2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一种或者多种情形。
3.尾部
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姓名,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提交申请的年、月、日。
参考范文: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1976年8月9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路某某小区某某号。
被申请人:李四,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庭陪审员。
请求事项和理由:
在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王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合议庭组成中,陪审员李四是被告王某的妻弟,可见,陪审员李四与本案被告王某具有姻亲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李四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现依法申请李四回避,请贵院依法作出回避决定。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