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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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9-02-01 23:00  点击:
      遗嘱见证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遗嘱订立完成后生效与否,对当事人的利益至关重大,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处理的都是自己将要遗留给继承人的自己毕生精力积累的财产。如果因为订立的遗嘱无效而导致不能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思进行继承的话,会严重侵害被继承人及其继承人的利益。而对于继承人来说,因为自己对被继承人生前生活起居的种种照顾抑或是其它的原因,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的形式让其继承其遗产,假如在被继承人过世后其订立的遗嘱假如是无效的话,那么对于继承人的利益影响是巨大的。
 
      所以很多当事人选择通过律师遗嘱见证的形式来订立自己的遗嘱,因为毕竟律师是专业人士,在专人士指导见证下订立的遗嘱,其无效的概率应该小于由其他人士指导订立的遗嘱。但是就算是专业的律师在指导当事人订立见证遗嘱时也应当小心谨慎,注意以下事项: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只需要被继承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行了。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办理,其他人不可以代劳,继承人也不可以代替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因为无行为能力人没有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所以其订立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及财产性权利。被继承人不能通过订立遗嘱的形式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其他人的、集体的甚至是国家所有的财产。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是聘请律师协助订立遗嘱的话,那就是由两名以上律师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见证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这些材料可以证明订立遗嘱人的身份;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包括准备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房产的房产证,银行卡、存折,股票、股权证明书等;③遗嘱的草稿等。
 
  4、见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如果是由律师协助订立的遗嘱,进行现场见证的律师也有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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