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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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定继承?适用法定继承的条件?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8-01-01 22:51  点击:
    什么是法定继承?适用法定继承的条件?
 
    法定继承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两种继承方式之一,另一种继承方式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所谓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依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遗产分配原则等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适用法定继承时,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任何违反法律关于法定继承规定的行为都将使法定继承的后果产生瑕疵而可能变得无效。
 
    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实行的是遗嘱在先原则。这充分体现了对死者意志的尊重,体现了近代社会法律保障个人自由、独立与尊严的价值目标。相比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实际上并非继承方式,而是一种双务合同。由于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并涉扶养义务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利益,所以,《继承法》确认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任何一种继承方式适用。
 
    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优先和遗嘱在先原则,在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有没有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不能执行,被继承人的遗嘱又全部无效时,就适用法定继承。因此,法定继承是兜底的继承方式,只有在不能适用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规定处分被继承人的财产时,才能适用法定继承,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顺序和方式对财产进行继承。
 
    除此之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对于不适用遗嘱继承的情形通过列举的方式进行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也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这些情形之下的被继承人的财产也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办理,从反面规定了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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