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还可以代位继承吗?
继承人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在法定继承中,享有代位继承权,这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代位继承制度有两种,一种是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制度,另一种是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继承制度。现实中,最为常见的还是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制度。
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权来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在先于被继承人过世的时候,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才可以代位继承到被继承人的遗产。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想要继承到遗产,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继承人不能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之所以能够代位继承到被继承人的遗产,是因为来源于继承人继承权的延续。继承人本来可以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到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因为其在被继承人过世前已经过世了,过世的人是不能直接继承遗产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就规定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其来继承。
如果该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说明他即使没有先于被继承人过世,他也没有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既然继承人本人已经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了,则他的晚辈直系血亲就更谈不上代位继承到被继承人的遗产了。
现实中,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一般是比较幼小的,因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而不能代位继承到遗产的情况下,生活没有保障怎么办呢?考虑到这种情形,《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对此种情形作出了规定:“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因此,符合该条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属于可以适当分给遗产的人,根据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遗产情况,可以适当的分给部分遗产。
同时,根据该条的规定,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也可以适当的分得被继承人留下了的遗产。
综上,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可以代位继承,符合条件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适当的分得被继承人的一些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