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吗?
代位继承制度是指在被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过世的情形下,由过世的继承人的一定范围内的继承人代替他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制度。
我国之前在《继承法》中就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过世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在2020年颁行的《民法典》中增加规定了另外一种可以代位继承的情形,那就是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在一定情形下代位继承。
因此,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在一定情形下有代位继承权,具体而言:
首先,须在法定继承中。如果是在遗嘱继承中,由哪些继承人取得遗产要根据遗嘱地规定,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确定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之外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取得遗产。因此,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制度。
只有在法定继承中,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来继承遗产。此时如果某个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过世,就会出现遗产在此情况下怎么继承的问题,为了避免继承的混乱,法律预先对代位继承制度作出规定。
其次,必须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果在被继承人过世的时候,尚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应当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者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来继承。
而兄弟姐妹属于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为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时,不能取得继承权的情况下,更谈不上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的问题了。
再次,需要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没有丧失继承权。如果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丧失了继承权,则他们就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他们的子女更无代位继承的权利了。
最后,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时候,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份额。因为代位继承中兄弟姐妹的子女只是代替其父母继承遗产,其继承到多少遗产,取决于其父母能够继承到多少遗产,不能超过其父母继承到的份额。
一个兄弟姐妹的子女如果有多人的,那么也只能继承到其父或母一个人应当继承到的份额。
综上,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在一定情形下有代位继承权,可以代位继承到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