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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是什么,知道了才能够知道遗嘱开始的时间?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张剑锋律师团队 添加时间:2024-03-02 23:26  点击:
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是什么,知道了才能够知道遗嘱开始的时间?
 
继承是被继承人的财产由继承人或者有权取得财产的人士拥有。买卖关系的财产所有者变化,是因为一方支付对价,另一方交付财产或者财产权利。赠与关系的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是因为赠与方与受赠方达成了无偿给予财产的意思表示。那么,继承是因为什么而导致财产所有权的变化的呢?
 
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死亡这一个事实。当被继承人死亡,才谈得上开始继承。因此,被继承人死亡也是继承开始的时间。
 
引起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因为死亡这一事实与我们普通认为的死亡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相同之处都是被继承人从主体上的消失,不同之处在于。引起继承法律关系的死亡,除了我们普遍认为的普通的死亡外,还包括“宣告死亡”。
 
普通的死亡可以说是被继承人肉体上的死亡,这个很好判断。不论是采取脑死亡标准,还是心脏停止跳动标准,或者是别的什么标准。最终的结果就是,被继承人的肉体的确是不存在了。要么按照习俗火化和安葬了,要么器官捐赠给医学研究或者器官移植了。
 
被继承人肉体上死亡的,当然引起继承的开始:此时就可以确定遗产的范围和继承人的范围,并可以开始分割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遗产了。此时根据被继承人在生前是否留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而采取不同的继承方法。如果有遗赠抚养协议的,要优先根据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来处理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遗产。因为,遗赠抚养协议是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外的抚养人双方签订的协议,优先于遗嘱适用。
 
如果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再看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就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分割遗产,此时属于遗嘱继承。
 
如果既没有遗嘱抚养协议,也没有留下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继承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效果同肉体上死亡的后果是一样的,也是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或者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分割死亡者留下的遗产。不过同肉体上死亡不一样的一点是: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又被证实没有死亡的,则继承到他(她)的遗产的人就要返还继承到的财产,不能够返还的则要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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