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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时不能忽略的两类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1-10-30 22:10  点击:
       法定继承时不能忽略的两类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时要按照继承人的不同顺序来继承,具体来说就是,被继承人如果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则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则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因此,确定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非常重要,以免本来可以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因为疏忽导致使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到遗产,这对确实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不公平的。
 
       人们普遍熟知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这三类人。但这并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其实还有两类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经常为人们所疏忽,这两类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就是:
 
       第一类: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在丈夫过世后,儿媳对公公或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此时,丧偶儿媳能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条件之一就是要对公公婆婆尽主要赡养义务,所谓尽主要的赡养义务,是指公公婆婆的衣食主要是由丧偶儿媳提供的,或者公公婆婆的起居主要是由丧偶儿媳照顾的。如果公公婆婆的衣食起居主要是由其他人提供和照顾的,丧偶儿媳只是起到辅助作用的,则不能认为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此时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对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必须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其公公婆婆的遗产,其他继承人不得剥夺其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类: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在妻子过世后,女婿对其岳父和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则在岳父岳母过世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其岳父和岳母的遗产。与丧偶儿媳成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要求相同,那就是要对岳父、岳母承担主要的赡养义务。
 
       另外,胎儿的继承权也不能忽视,在分割遗产时要保留胎儿的份额,在胎儿正常出生后,其就以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来继承遗产。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也是事实上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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