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金信托?
保险金信托是保险和信托的组合,一般而言,人寿保险合同合乎约定的保险金应当由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领取,在保险金信托中,可以领取保险金收益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实际领取保险金,而是作为委托人,指定选定好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领取到期的保险金,然后利用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并管理这些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收益最终由委托人也就是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所有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所有。
保险金信托是一种较好的财富传承及财产投资工具,在美国等国家发展的较为成熟,一般有这些模式:一是美国的信托驱动保险的模式。这种模式是由信托的委托人先设立资金信托,然后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信托公司作为投保人和保险的受益人,用信托资金支付保险费,保险的收益及保险金由信托公司收取放入委托人设立的信托中。
二是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保险带动信托模式。这种模式与美国信托驱动保险的模式相反,是先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然后再由保险的受益人作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合同,以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经营。
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简单型保险带动信托模式。这种模式是先签订保险合同,以保险金的请求权作为信托财产来订立信托合同,并且将保单的受益人变更为信托的受益人,以达到保险金请求权的转移。
这三种模式各有其优缺点,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的是第三种日本模式的简单型保险带动信托模式。具体做法就是,第一步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一个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购买特定的大额保单,在这种保险中,投保人同时还是被保险人和保险的受益人。第二步,投保人作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投保人将其在保险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请求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以设立信托,信托受益人为投保人(委托人)指定的第三人,此时的第三人可以是委托人的子女也可以是其配偶及其他人。第三步,在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身故保险金支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保险金进行经营管理,经营收益分配给信托的受益人。
除了采取日本模式外,也有少部分采用美国模式,就是委托人先设立资金信托,信托公司按照约定将信托收益分配给信托的受益人。然后约定信托资金的用途为作为投保人和指定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的保费,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为信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