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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嘱信托?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2-01-16 22:21  点击:
       什么是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规划财产内容及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待遗嘱生效时,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信托的内容管理信托财产的一种信托方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四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这是从民法典的层面首次肯定了自然人可以设立遗嘱信托,对遗嘱信托的发展必定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其实最早规定遗嘱信托的是《信托法》,《信托法》第13条肯定了遗嘱信托的形式,但《信托法》颁布近20年来,资金集合型的商业信托一直是我国目前信托业务的主流模式,而遗嘱信托的发展却是比较缓慢的,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对遗嘱信托的效力模棱两可的认识及实施配套措施的缺乏。相信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行,遗嘱信托的应用会越来越普遍。
 
       遗嘱信托的设立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这些要件包括:首先,要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这是遗嘱信托有效设立的根本。遗嘱信托是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的,如果遗嘱本身就是无效的,那遗嘱信托肯定没有有效设立,也就不存在遗嘱信托了。其次,遗嘱信托要有受托人的承诺,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但是一个有效的遗嘱信托的设立却需要受托人的承诺,遗嘱信托的成立以受托人承诺信托时生效。当然在受托人拒绝信托时不必然导致信托设立的失败,可以根据遗嘱内容和信托文件或法律规定重新选任受托人。《信托法》第13条规定:当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没有能力担任受托人时,遗嘱对受托人的候选人有约定,可以选定侯选人为受托人。没有约定的,由受益人或其监护人重新选择受托人。
 
       遗嘱信托属于家族信托的一种类型,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信托财产如何从立遗嘱人名下转移至受托人名下。因为遗嘱信托生效之时,立遗嘱人已经过世,信托财产的产权转移需要有人配合转移至受托人名下,而遗嘱信托的受托人不是《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也没有凭着遗嘱去银行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他们配合将遗产转移至受托人名下的权利。遗嘱信托指定的受益人作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他们的诉讼请求局限于遗产的分割而非将信托财产装入信托中。这个问题的解决,还是要明确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的权利。需要今后的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遗嘱执行人的配合转移遗产至遗嘱信托确定的受托人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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