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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时需注意的问题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9-02-27 23:06  点击:
      房产继承过户时需注意的问题: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当然,根据最新的规定,只要所有有权继承的继承人之间就房产继承问题达成有效的协议,可以不需要由公证机关出具相关文件而直接去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果继承人不能达成有效的房屋继承协议,可以就房产继承问题向法院起诉,并凭借有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5、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6、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7、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8、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9、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0、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11、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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